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八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