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向主任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