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第四十四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