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