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