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技术鉴定第三十三条有效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向当事人出具鉴定意见书。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