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二十一条有效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