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运第十四条有效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