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