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洋观测与资料的汇交使用第十五条有效海洋观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和海洋观测技术要求。海洋观测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海洋观测。对不具备检定条件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应当通过校准保证量值溯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