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观测网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负责或者批准设立、调整该海洋观测站(点)的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开工建设前采取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海洋观测站(点)等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