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