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县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

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为黎族、苗族传统节日,全县放假2天。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