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