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承担遗址的日常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或者协助、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管理制度;

(二)对涉及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建议;

(三)设置、管理、维护遗址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等设施设备;

(四)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检测、评价、登记,建立文物保护记录档案;

(五)组织开展遗址及其文物的展示利用、科学研究、文化交流;

(六)配备防火、防盗、防洪、防震等设施设备,对遗址进行日常巡查、监测、依法维护和抢救修复;

(七)制定遗址安全保护应急预案,依法制止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遗址及其环境安全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相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