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的保护工作。

临洮县人民政府负责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保护工作,将遗址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将遗址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机制,优化遗址文物资源的综合保护利用,推动遗址的项目申报和历史文化品牌建设。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