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临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及其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加强遗址保护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开展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学术研究,发掘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创作相关文学、影视、音乐、美术及其他艺术作品,开发遗址及其文物创意产品,研发遗址及其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利用技术与设备。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