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临洮县自然资源、气象、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应急等部门应当将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作为气象、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实施灾害险情动态监测,预防和治理暴雨、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土地沉陷崩塌等可能危及遗址安全的气象、地质灾害。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