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