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15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