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的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