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