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