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转租房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