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