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