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用水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类企业应当推行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效率。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器具,循环利用水资源。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