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