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消防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根据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应当明确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消防文员经市消防救援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具体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由市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