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科技成果,加强消防救援职业教育,建立消防救援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