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第八十一条有效火灾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保护火灾现场,直至消防救援机构作出解除保护现场通知书时为止。认为火灾有放火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