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共享与消防安全相关监管和服务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