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共享与消防安全相关监管和服务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