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本市消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网络、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