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一百零六条有效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个体工商户,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个体工商户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还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