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房地产经纪、拍卖、典当、置业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按照规定持有关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办理备案的,禁止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