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防洪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其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