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其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