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