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