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审议后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情况的报告。

法规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进行表决前,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当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