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第三十三条有效法规案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设定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