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立法规划分为规划储备项目、调研论证项目和法规起草项目,三类项目滚动推进,每年依次递补、调整,并与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