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六条已修改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于会前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或者由会议秘书处印发书面发言。代表临时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