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提质询案的代表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