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和辞职、罢免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在代表中提名。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