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及预算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