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由各代表团审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