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提出报告,或者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