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地方性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并将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