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