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